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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
2022-04-01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 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索引号
015283453-2022-192062

发文机构
贡山县财政局

公开目录
政策文件

主题分类
财政、金融、审计

文 号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

发文日期
2022-04-01 15:35:19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

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37号

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
一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:

(一)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产品责任保险;

(二)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。

二、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,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。

三、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,按本公告规定执行;已缴纳的相关税款,不再退还。

特此公告。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2021年12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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