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 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索引号
015283453-2022-192062
发文机构
贡山县财政局
公开目录
政策文件
主题分类
财政、金融、审计
文 号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
发文日期
2022-04-01 15:35:19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
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37号
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:
(一)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产品责任保险;
(二)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。
二、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,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。
三、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,按本公告规定执行;已缴纳的相关税款,不再退还。
特此公告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21年12月22日